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

昨日,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及其《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》引起热议,按照协议书规定:“学生本人对自杀、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”。“自杀免责协议”并非东莞这所高校独有,2010年,山东建筑大学就被曝出类似条例,也曾引发广泛争议。此次媒体和公众同样将矛头指向学校,认为学校自私,缺乏人性关怀。